第119章 敢情稿酬所得也要着交纳个税!-《网文崛起之IP为王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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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一个多小时没管QQ,陈默发现他的QQ炸了!

    片刻工夫,陈默点开了“起点签约作者群”,他没有去“爬楼”,而是直接把网站与作者们所签的《协议》中的【稿酬支付说明】的那一段内容复制到了群里,并用加粗的字体提醒着众位作者:“根据国家《个人所得税法》规定,稿酬所得超过3000元部分要着缴纳个人所得税,而在网站作者后台和首页公示的作者稿酬收入均为‘税前收入’,这一点在你们与网站所签的《协议》中列得清清楚楚,忘记的作者请去翻一翻《协议》的第7页。至于纳税问题?这不是我规定的,也不是网站规定的,具体的请各位作者去网上搜一搜《个人所得税法》。另外,这是稿酬所得个税计算器的网址(附链接),有疑问的作者可以进去看看。如果还有作者不清楚,可以单独私聊我,等我吃完饭回来一一给你们回复。”

    随着陈默站出来解释,群里的一干作者也长了见识,敢情“稿酬所得”也要着交纳个税!

    千万不要怪群里的签约作者无知,因为这些作者不是学生就是低薪一族,他们这辈子都没交过个税,哪知“稿酬所得”还要交纳个税?

    值得一提的是小说世界的稿酬所得个税有别于另一个时空,在另一个时空,稿酬所得个税是以“800元”为起征点,当稿酬所得不超过4000元时,作者应纳税额是“(实际稿酬-800元)*14%”;当稿酬所得超过4000元时,作者应纳税额则是“实际稿酬*(1-20%)*14%”。

    总之,稿酬所得个税以“800元”为起征点,对低收入的作者群体来说负担还是挺重的,毕竟某些全勤高的网站,光是“全勤奖”一个月都能拿1000~2000元,不过那些全勤高的网站通常也只能拿“全勤奖”。

    咱们就拿2000元的实际稿酬举例,按“(实际稿酬-800元)*14%”这个公式计算,作者应纳税额是“168元”。

    咱们再拿5200元的实际稿酬举例,按“实际稿酬*(1-20%)*14%”这个公式计算,作者应纳税额是“582.4元”。

    反观小说世界,陈默把稿酬所得个税修改成了以“3000元”为起征点,当稿酬所得超过3000元时,作者应纳税额是“超出部分*10%”。

    正是如此,郭家大少收到的稿酬才少了220元,而11月份稿酬超过3000的年少多金、小爷就是狂和纯情小王子,收到的稿酬也对应少了他们应缴纳的那部分税款,即90元、70元和3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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